合肥取消公摊?重庆已试了21年 哪些共有面积算公摊,到底该不该取消?
7月28日,合肥市召开专题会议,提出了十条针对房地产市场的新举措,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第二条,“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,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”。
图源:卡乐图片 宁颖 摄
实际上,目前在国内已有城市早已取消了公摊,它们是重庆和香港。目前重庆开发商通常会给两套价格标准,且都会写入购房合同。两套标准的房屋总价不变,套内单价高于建面单价。“说重庆‘取消公摊’并不严谨。”重庆大学管理科学与房地产学院教授、副院长周滔认为,按照套内计价或建面计价,对购房者而言仅是两种计价方式的差异。套内计价主要起到信息告知作用,帮助购房者做市场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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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采用“套内面积”计价,很大程度上杜绝了因公摊面积含混而出现的“发水楼”现象。同时,香港政府收紧了总楼面面积的豁免安排,降低停车场、露台、工作平台可取得的豁免,还设置有10%的整体豁免上限。
哪些共有面积算公摊?
“准确的说法应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制度。”虞晓芬表示,我国实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制度历史悠久。2001年起施行的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就规定,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,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,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,买受人按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,承担责任。
哪些共有面积算公摊?《房产测量规范》明确了共有建筑面积是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,具体包括:电梯井、管理井、楼梯间、垃圾道、变电室、设备间、公共门厅、过道、地下室、值班警卫室等,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等。
“共有部位面积占用是保障住宅使用功能所必须配置的部分。这部分面积并不是越少越好,如果缩小走廊、过道、电梯、楼梯间等公用面积将影响居住的舒适度,甚至可能带来安全隐患。”虞晓芬说,不同商品房的共有公摊面积是不同的。一般地,楼层越高,公摊率越高,高层住宅高于小高层,小高层住宅高于多层,别墅类型的住房的公摊率最低。
“公摊面积”到底该不该取消?
业内专家认为,以重庆“取消公摊面积”21年的经验为借鉴,如果全国范围推广“取消公摊面积”需要一些程序来保障。首先,需要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,明确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标准和规定。其次,需要加强市场监管,确保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不会通过其他方式转移“公摊面积”的成本给购房者。最后,还需要加强购房者的知情权和权益保护,确保他们能够清楚了解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,以做出明智的购房决策。
也有评论说,目前对公摊面积都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,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,又有何实际规则和标准吗?如果没有,那取消公摊面积,糊涂账依然无法避免。
还有专家表示,计费标准的透明和优化是消费者关心的问题,比如不以建筑面积来征收取暖费、物业费等费用后,套内面积应如何征收,公用部分又应如何征收,采用怎样的计价方式更合理、更透明,也都值得深思。
所以说,归根结底,把公摊面积的具体规范和标准定出来,并经得起社会和民众检验才是正解。只要标准有了,无论取不取消公摊面积,对于公摊面积都有具体的法理依据和现实规范,购房者们自然也就不慌了。
(中国小康网综合@南方周末、人民网、上观新闻)